损失168亿!哈尔滨一小区用户拆掉承重墙200多户居民无家可归
日期: 2024-06-28 作者: 行业资讯
近日,哈尔滨松北区利民小区B栋2单元3楼租户装修砸穿承重墙,导致整栋楼房共33层变为危房,波及住户达240余户,涉及资金1.68亿元。时值五一假期,小区业主只能连夜被疏散到周围的宾馆酒店,有家不能回,那么,到底谁应该为这天价赔偿负责呢?
据笔者了解,涉案人员是3楼的租户,凿穿承重墙的目的是为了将房屋联通建一个健身房,且不论民用住宅楼改成健身房的噪音扰民等问题,该租户不仅将承重墙挖的钢筋,面目全非,还将房屋内的柱子砸得精光,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法盲了,简直能够说是丧心病狂,笔者不懂建筑,但笔者也知道楼房承重墙不能随便动,房屋内的柱子更不能拆除。
同时,涉案房屋在三楼,但房间内居然有铲车、挖机在施工,楼房外还有吊机,如此大张旗鼓的装修,社区物业在干什么?为啥不对这样明目张胆的行为进行阻止,任由其肆意妄为,枉顾其他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置整栋楼的安危于不顾,社区物业的监管职责体现在哪里?
还有一点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铲车无法通过电梯送上楼,是通过拆除房间外墙由吊机吊运进房屋的,拆除外墙和吊运的时候,要不要进行了人员疏散并划出隔离带,假如没有,那就又是物业的一次严重失职。
还有就是施工队,作为装修公司,他们应该有专业资质,知道房屋建筑结构是否允许拆除立柱,是否允许砸穿承重墙进行房屋装修?
最后是房东,房子租出去的用途应该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民用住宅楼改成健身房是否合理合法,带来的噪音震动等扰民问题谁来解决,房东不能以租户个人行为搪塞。
同时还应注意到的是,这起案件除了民事责任外还有刑事责任,笔者查询到,刑法115条规定:以其他方法致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案件造成上亿元损失,显然够得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业主们都已经被安置在了附近宾馆酒店暂住,当地住建部门和警方也已介入,将会对楼房做整体评估,居民目前的诉求就希望可以定价赔偿,涉案人员暂无人表态对此事负责,未来如何仍不得而知。
笔者想起之前看的一个笑话,有天你下班后,看到奥特曼举起你花20w买的车,把怪兽砸向你花100w买的房,你会怎么做。事件中有对夫妻就是这样,辛苦半辈子买了一套房,事发前一直在外地打工还房贷,然而如今房贷还没还完,房子先遭横祸变成了危房,只希望有关部门能严惩侵害者,受害者能获得应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