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降费516万元!上海实施电梯等特定种类设备检验降费政策
日期: 2024-05-14 作者: 行业资讯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收取的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至现行标准的50%。降费政策实施1个月以来,全市已有5225家(次)企业依规定要求进行了降费,其中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或场所有5016家,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制造型企业有209家,涉及降费的特定种类设备有六大类,其中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有30865台(套),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有54437米,降费总金额为516.57万余元。
降费的企业中涉及中小微企业有4882家,降费金额为470万余元。降费政策的实施较大程度上减轻了本市特定种类设备相关企业负担,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特别是助力中小微企业提振信心、促进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答:具体适合使用的范围包括《关于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9〕4号)所规定的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开展的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定种类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设计文件鉴定等全部法定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测内容。
答:此次降费的适用对象是缴纳本市特定种类设备的法定检验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单位(含个人)。因此,只要符合降费条件,个体工商户也包括在里面。
答:本次阶段性降费标准涉及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包括上海市特定种类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和各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答:为最大限度给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本项政策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相关企业或个人无需提交任何申请材料在政策期限内直接按降低后的标准缴纳费用即可,如涉及到相关退费事宜,相关的单位和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答:本次阶段性降费的时间范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市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至现行标准的50%:
(一)下次检验日期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报检并受理的定期检验;
(二)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受理且已实施安装或投料生产的监督检验;
(三)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受理的首次检验、型式试验、设计文件鉴定等法定检验。
答: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将按规定要求对符合本政策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办理退费事宜。因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有现金缴款和转账缴款等多种形式,退费将实行依申请的方式办理,以确保退款顺顺利利地进行。退费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