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通报无锡市御墅花园工地吊笼坠落重大事故
时间: 2024-06-30 01:02:56 | 作者: 自动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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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安全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安全监管局,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
2007年11月14日10时30分许,江苏省无锡市银仁—御墅花园D-A8号房工地发生一起重大事故,一台SCD200/200型施工升降机西侧吊笼突然从11层楼坠落,吊笼内17名作业人员(含升降机操作工)随吊笼坠落至地,截止目前,共造成11人死亡(当场死亡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7人)、6人受伤。该工程建筑设计企业是无锡市银仁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工程单位是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江苏赛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银仁—御墅花园D-A8号房主体32层,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事故发生时主体已经封顶,进入装饰阶段。初步分析,该起事故是由于提升设备机械电器故障、安全保护装置失灵所致。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格外的重视,要求有关方面务必注意现场施工管理,严防事故发生。该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地区和单位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还不深入,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安全主体责任还未落到实处,对建筑施工提升、起重等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还有很大的差距。为认真吸取此起重大事故教训,逐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07〕16号)要求,认真开展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立即组织对本地区施工公司和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起重机械设备(含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安全运作和管理情况做一次全面排查。排查重点:一是实施工程单位是否对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了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论证;二是在用起重机械设备是不是真的存在部件老化、带病作业现象,是否按规定对其进行了维修保养;三是实施工程单位是否建立了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四是是不是真的存在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现象;五是总承包企业是否认真履行了安全监管职责,是否将塔吊安装拆卸分包给无相关资质的队伍。要通过全面排查,切实消除在用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生产隐患。
二、全面做好冬季施工工作,防止因盲目赶抢工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年底临近,各地要坚决制止为抢进度、赶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管理的现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建设程序,严厉查处因盲目赶抢工期而发生意外事故的建筑设计企业和实施工程单位。同时,要指导和督促实施工程单位根据冬季施工特点,组织编制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冬季实施工程的方案,采取比较有效的保暖、防冻、防滑措施,合理的安排工期,遇有恶劣天气,立马停止室外作业;加强对电气焊接等动火作业管理,严禁工程冬季保温使用明火,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三、大力加强对实施工程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各施工公司和工程建设项目部要强化对从事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其他从事危险性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促使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正确的操作程序和技能,以及个人防护、救护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同时,要教育实施工程人员重视生活区的安全管理,严禁在宿舍内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
四、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要下大力气督促和指导施工公司切实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特级、一级等高资质施工公司要树立安全品牌意识,切实发挥安全生产表率作用,自觉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对于因企业安全管理混乱、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造成较大、重大事故的,各地要对其处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并将其安全不良记录向社会公示。
五、突出重点,加大政府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力度。目前距年底仅剩一个半月时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各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务必要落实各级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分析本地安全生产形势,针对事故高发类型和薄弱管理环节,制定有效措施,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切实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要严密监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不突破全年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